46歲女子陳宛琳,接受DR醫學美容集團靜脈輸液療程後,出現敗血症,其後死亡,她的家人向立法會議員求助。
協助家屬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批評政府對醫療美容欠缺監管,即使美容療程由醫生負責,但醫生與集團關係複雜,出事之後難以追究。醫委會只能監管醫生,無法監管無良商人。
工聯會建議,清楚界定非入侵性美容服務及高風險醫療程序,如再發生同類事故,應視作醫療失誤處理,又認為要對美容業界,設立發牌制度,以及為美容推銷,設立冷靜期。
香港電臺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