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今日就嬰兒配方奶粉守則,進行諮詢,歷時約2個月至12月31日。
諮詢文件列出的主要條文規定上述指定產品的製造商及分銷商就以下不同範疇內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的事宜,涉及的範圍廣泛,包括:
* 向公眾推廣指定產品的手法;
* 製作及向市民、孕婦和母親派發有關母乳餵哺及配方奶餵養與營養的資訊和教育材料;
* 向醫護機構推廣指定產品;
* 向醫護人員派發有關指定產品的資訊材料,以及贊助醫護專業人員持續專業教育活動;
* 配方奶、嬰幼兒食品、與配方奶相關產品的標籤;以及
* 配方奶和嬰幼兒食品的品質標準。
衛生署將安排兩場簡報會,向業界闡釋守則草擬本的內容、回應他們的疑問和收集意見;並會去信邀請業界、專業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就《香港守則》草擬本發表意見。食物安全中心亦會於十一月舉行的業界諮詢論壇中收集對《香港守則》的意見。
守則草擬本全文已上載於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的網頁(www.fhs.gov.hk)。
(即時新聞)
明報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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